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务承诺 | 监督与信访 | 网上办公  
-------------------------------------------------------------------------------
 
关于实施“西劳东输、青劳外输”交通费补贴办法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 2004-07-08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劳保[200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做好2003年就业促进工作的意见》(青委[2003]4号文)精神,加快青浦城市化发展的步伐,引导和促进青西地区各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青东地区就业、青浦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区外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多招用、吸收本地劳动力,从制度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逐步实现人口聚集、农民增收的目标,现对“西劳东输、青劳外输”交通费补贴提出如下办法:
    一、对象范围
    1、青东及区外各用人单位经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由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的“西劳东输、青劳外输”项目直接招用的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交纳社会保险,并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的。
    2、经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的由各镇劳务输出机构对青东及区外输出项目,签订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交纳社会保险,并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的。
    二、补贴标准
以各镇政府(社区)所在地为起点,用人单位为终点,以正常交通路线每公里给予补贴每人每天0.1元(见附表)。补贴天数掌握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青劳外输到本市其他区的距离按实际公里数计算)。
    三、补贴办法
    1、经确认为“西劳东输、青劳外输”项目的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交通的,由用人单位凭录用名册、劳动合同,每年12月份向劳务输出镇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年终一次性给予补贴。
    2、各镇劳务输出机构组织的项目,解决交通的,由劳务机构凭录用名册、劳动合同、交通协议等,每年12月份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年终一次性给予补贴。
    四、经费来源
    “西劳东输、青劳外输”是我区劳动力有序转移的一项重要举措,交通费补贴由区镇两级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其中区级补贴按交通路线每公里给予每人每天0.1元的标准,各镇按此标准配套予以补贴。
    五、区域界定
    “西劳东输”指本区朱家角、练塘、西岑、商榻、金泽五镇的劳动力向朱家角以东本区各镇(包括朱家角)输出的项目;“青劳外输”指本区各镇向区外输出的本区劳动力从事的劳务项目。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西劳东输、青劳外输”交通费补贴参考表

 


二○○三年七月四日


  上一篇: 关于对本区农村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试行)

  下一篇: 关于企业(单位)集体保险费征收的具体操作意见

Copyright 2003 shanghai QingPu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