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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劳务纠纷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解。
受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调解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调解意见。
受理部门:
区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 时间:工作日
地址:青浦镇公园路200号A
电话:69717148
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区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书面提出调解。
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1)外劳力劳务纠纷申请调解书;
(2)与纠纷相关的劳务合同等书面凭证。
2、调解处理
(1)劳务纠纷双方按照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规定以及劳务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寻找达成协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并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解意见。
(2)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3)调解不能解决的,明确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上一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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