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文化程度达到初中以上,年龄在18至45周岁,属于下列三类人员之一,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第一类: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第二类:非正规劳动组织和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第三类:小型私营企业或城市型工业企业等的负责人。
如您有创办企业的意向并希望参加培训,须提供创办企业的项目意向书,并且在资金、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第二、第三类有发展企业意向的人员参加培训,还应提供企业发展计划和可行性分析,并要具备发展企业所需的资金、场地等相应条件)。
另外,参加培训的人员还须相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失业协保人员,凭《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凭《求职登记卡》;非正规劳动组织负责人,凭地区就业服务中心的证明;新办劳动服务企业负责人,凭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小型私营企业或城市型工业企业等的负责人,凭工商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