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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下面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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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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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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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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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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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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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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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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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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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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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而在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