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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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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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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经济性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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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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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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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需要说明,通常所说经济补偿是按“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给1个月工资性收入,不满1年按1年标准计算”,这里所说的“末满1年”,仅仅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下的情况,如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多余的月份就不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