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的岗位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对该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受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