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中,如果是市属企业、市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要求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他企业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审时,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妥《上海市企业职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如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报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