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保”基本保险部分的特点是“要强制、应统筹、保基本”。它通过对单位强制缴费,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并统筹使用,使参保人员在年老、疾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基本保障,体现基本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