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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郊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镇保”。
郊区单位就业的从业人员不管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具有本市户籍的,都应当参加”镇保”。
原已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适时参加“镇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镇保。
原来在参加“城保”的单位中工作,并且已经参加了“城保”的人员,如果工作没有变动,应当继续参加“城保”;原来参加“城保”的人员,如果发生合同到期或者被新的单位招用,经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参加“城保”,也可以参加“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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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镇保”的保险费由谁缴?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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