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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行业风气的不断好转,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文明执法的劳动干部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
审批制度。接待外来人员就餐要坚持热情、节俭、小额、合理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应事先提出申请,将需接待的人员情况、时间等书面报分管领导后,由办公室负责审定具体招待标准。
具体标准:
部、外省市、市局领导招待费标准为每人80元,视情况确定若干陪同人员;
外省市、市局处级领导招待费标准为每人60元,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领导陪同;
外省市、市局科长及其随同人员招待费标准为每人40元,有关业务科室领导陪同;
区内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人员来局办事,实行每人5-10元的工作餐。
关于参加活动的有关规定
不准与非工作联系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开展联谊性的公款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个人不准接受邀请参加各类礼仪性、应酬性活动,不准接受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以双休日名义组织的邀请本人或携带家属公款支付的游玩活动。
参加礼仪接待活动应遵守工作日中午、值班、执法中不准饮酒的规定。
关于礼品处理的有关规定
在各类宴请活动中,对馈赠的礼品难以谢绝的,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次性礼品价值合计在5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受礼人需填写登记表,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处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一次性礼品价值合计在200元以上,受礼人需填写登记表,并将礼品上交办公室。
按规定需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登记表。
在执法公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向执法人员或承办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物品应视为行贿行为,执法人员和承办人员要严肃指正,不准索贿、受贿。
对行贿的财务一律没收,并经查处登记入册后,将财务如数上交办公室,不准擅自截留财务归个人使用。 关于不准经商的有关规定
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提供方便或支持起非法牟利。未经批准,不准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各种经商活动。
关于廉洁奉公、依法管理的规定
全局员工必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以势压人,不以感情代替政策。
全局员工必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向直接管理对象借款、借物、借交通工具。
不准无偿接受直接管理对象和行政处罚相对人提供各种服务。不准以收受回扣,到管理对象报销帐单等形式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迁居之机,大搞庆贺索要或收受下级的礼金、礼品。
机关干部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检查、调研等,不准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报,需要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不准向基层单位索要物品或接受馈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罚则
经查实,首次违反本规定者,进行正面的批评教育,并扣一个月奖金。
经教育不改正,第二次违反本规定者,责令其作书面检查,并扣一个季度的奖金。
连续三次被发现违反本规定且情节恶劣者,责令其待岗反思若干个月,待岗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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