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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可采取处罚措施,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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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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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适用于初犯且违法情节轻微的单位和个人,如违反《劳动法》规定在招用职工时收取押金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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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主要适用于问题大、屡教不改的单位,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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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这是最常用的措施之一,《劳动法》、《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实施罚款。实施罚款处罚一要依法,即法律有明确规定、并在法定幅度内实施;二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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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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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实施违法行为而取得收益的,应当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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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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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