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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和对象:
受理由本区户口迁往外省区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支)青且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其子女回沪就读入户。
受理条件:
来沪入户的知(支)青子女,必须是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支)青,每户一名25周岁以下未婚(指一直未婚)、未就业(外地无劳动关系)、具备就读、就业条件的学生或待业青年,身体正常。
受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知青子女回沪入户手续二个月内办理完毕。
受理部门:
1、区劳动局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全区各街道、乡镇劳务所报批材料。
地址:友谊支路61号 电话:56106646
时间:星期一全天
2、街道、乡镇劳务所受理申报材料。
统一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星期五上午8:30-11:00。
受理程序:
1、知(支)青或“监护人”应向知(支)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夫妻双方均是上海上山下乡知(支)青的,由男知(支)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劳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申请人(监护人)向街道劳动服务所递交《申请表》时必须随带以下凭证:
(1)知(支)青书面申请;
(2)知(支)青在外地的全家户口簿原件;
(3)知(支)青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丧偶再婚需说明原配偶身份,子女情况);
(4)申请人(监护人)户口簿;
(5)子女年龄在初中毕业以上均需出具劳动手册、学历证明;
(6)独生子女需出具《独生子女证》,多子女须注明其他子女情况(包括已婚子女情况);
(7)知(支)青配偶简历,由单位盖章证明。
3、街道劳动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凭证后,须查实派出所户口原始资料和原上山下乡办公室原始档案(有关部门出具的“知青证明”不作依据),填写《审批表》一式六份(转外区县的一式八份),连同申请人提供的凭证报区劳动局审批。
4、区劳动局对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有效,且又符合条件的,承办人应在《子女入户审批表》区劳动局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核准;不符合条件的,承办人应在《子女入户审批表》区劳动局审批意见栏内签署不同意承办的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核准。
5、分管领导接到承办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在本区入户的,核准后由承办人将《子女入户审批表》一联交同级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需转外区、县入户的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核准,核准后由承办人将有关材料转外区、县劳动局。
6、申请人应向“监护人”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机构领取子女入户“户口准迁证”,按公安部门正常手续从外地迁出户口,在沪报入户口。
流程图:
申请人和条件 知(支)青本人或在沪“监护人”。
1、符合沪劳访发(89)23、24号文件规定和范围的知(支)青,在沪无子女且未办理过子女入户,每户可申请一名子女来沪就读入户;
2、申办入户者必须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未婚(指无婚姻史)、未就业(指在外地无劳动关系)、身体健康、具备就读、就业条件的学生或待业青年。
需携带材料
1、来沪就读入户的书面申请;
2、知(支)青在外地的全家户口簿原件;
3、知(支)青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丧偶、再婚需如实说明原配偶身份、子女情况);
4、在沪“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5、入户子女学历凭证或待业证;
6、入户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多子女者需出示其他子女的情况证明(包括已婚子女情况);
7、知(支)青配偶简历,由单位盖章证明;
8、其他材料等。
受理部门
1、知(支)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务所,夫妻双方均为知(支)青的向男方原户口迁出地申请;
2、区劳动局社会事务管理科受理全区各街道、乡镇劳务所报批材料。
审核办理(审核期限:二十五个工作日,转外区县入户审核期限:三十五个工作日)
1、劳动服务所受理申请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承办人填写《在外省市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子女入户审批表》)一式六份(转外区县的一式八份)并签署意见,连同其他材料报区劳动局。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告知理由或要求补齐;
2、区劳动局承办人对上报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3、在本区入户的,核准后承办人将《子女入户审批表》一联交同级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
4、需转外区、县入户的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核准,核准后由承办人将有关材料转外区、县劳动局。
未核准入户
区劳动局承办人核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劳动服务所,退回材料,说明理由;劳动服务所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材料。
核准入户
区劳动局承办人核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入户地劳动服务所领取“户口准迁证”等有关材料,劳动服务所通知申请人签领“户口准迁证”。 上一篇:
劳服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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