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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因国家建设、市政、住宅开发时,征用辖区内各镇(工业园区)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工作。
受理期限:
1、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单位上报安置手续材料齐全后,在一周内审核完毕。
2、市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单位申请办理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手续的材料齐全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下达《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批复。
受理部门:
1、区征地养老事务所受理报审、签订安置协议等手续。 地址:青浦镇公园路215号3楼
电话:59710238
时间:工作日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人交流服务所受理安置批复及“农转非”手续。
收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市政府94年第62号令第22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收取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上述“两费”标准各按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总费用的1.4%计算,用于专项支出。
受理程序:
1、公布安置方案:征地单位收到征地批文后,制定安置方案。由镇政府予以张榜公告。
2、安置审核:镇劳务所填报“安置农业人数审核表”,听取农民意见,配合被征地单位做好安置对象的核定。
3、报审、签订安置协议: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办理安置手续的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土地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安置农业人员人数审核表;
(4)征地农业人员花名册;
(5)关于办理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的申请报告(如委托其它单位安置的,需附委托书或协议书);
(6)征地单位(安置责任单位)和区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的“安置征地农业人员责任协议书”。
4、安置批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批复。
5、申报“农转非”: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征地农业人口“农转非”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征地单位(安置责任单位)下达的《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批复;
(2)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通知书;
(3)征地农业人口“农转非”申报表。
流程图:
申请条件
1、征地单位具备征地批文后制订安置方案;
2、对安置方案进行张榜公布;
3、配合被征地单位做好安置对象的核定,并广泛听取农民意见;
4、报送办理安置手续的申请报告并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安置征地农业人员责任协议书”;
5、须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批复。
申请单位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征地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安置农业人员人数审核表;
4、征地农业人员花名册;
5、关于办理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的申请报告(如委托其它单位安置的,需附委托书或协议书);
6、征地单位(安置责任单位)和区劳动部门签订的“安置征地农业人员责任协议书”;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征地单位(安置责任单位)下达的《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批复;
8、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通知书;
9、征地农业人口“农转非”申报表。
受理部门
1、办理报审、签订安置协议等手续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区征地养老事务所受理。办理《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和“农转非”手续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人交流服务所受理;
审核办理(审核期限27个工作日)
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安置材料,在7日内审核完毕;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下达《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批复审核在20日内完成。
审核未通过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人在7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将材料退回,并告知理由。
审核通过的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人在收到《安排征地农业人口通知》和农转非手续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进行办理有关手续。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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