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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保[2002]112号
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养老单位:
根据沪劳保就发[2002]47号文通知,经请示区府领导同意,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作适当调整,调整标准为:从现在的每人每月314元,提高到332元,每人每月增加18元。
请各养老单位接通知后即抓紧实施。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生活费标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信访办。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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