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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保〔2003〕14
号
关于对本区中、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政府奖励的通知
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适应本市经济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职业技能振兴计划",切实抓好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对本区内入职业培训网络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自主举办的中、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班实施奖励。举办中级工培训班,鉴定合格一人,给予培训单位1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举办高级工培训班,鉴定合格一人,给予培训单位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学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考核发证结束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中、高层次培训费奖励申请表》(附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提出费用申请。奖励费用从区促进就业基金中列支。 以上意见由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解释。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高层次 技能培训 政府奖励
通知 抄送:市职业技能开发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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