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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局
青劳(2001)字第19号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
原渠道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农保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原渠道参加奢社会保险的通知"[沪劳保农(2001)1号]转发给你们,望按规定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原渠道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沪劳保农(2001)1号
各区县劳动局、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社保局、崇明县劳动人事局、各区县社保中心:
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外商投资企业新医保政策未明确前,为确保城乡社会保险事业的稳步发展,避免企业盲目转移,经研究决定,凡已分别参加城镇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仍按原渠道参加社会保险。对目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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