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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府办发〔2004〕4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发放标准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发放标准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目前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332元。该标准为2002年7月1日提高以来至今未作调整。
考虑到今年以来物价有一定的涨幅,而各兄弟区县对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都已经作了相应调整。为确保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兼顾兄弟区县的平衡及有利镇保工作推进,拟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32元调整为350元,增加18元。
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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