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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劳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岗位资格培训的实施办法》(沪劳保[2001]3号)文件精神,为使劳动管理人员熟悉了解岗位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更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今年将继续开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岗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二、课程设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三、培训课时:64小时。
四、上课时间:每周五、六二天(约4周),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课地点:青浦区浦仓路252号教学楼。
六、培训收费: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及考务代办费合计600元/人。
七、考核发证: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各门课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岗位资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劳动管理人员聘任和上岗的主要依据。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凡需参加培训者,即日起填写"培训报名单"寄送青浦区浦仓路252号"青浦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诸老师,联系电话:39710018。
青浦区劳动保障协会秘书处
青浦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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