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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一般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以内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劳动者。
二、受理部门
(1)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到区、县职业介绍所"专业人员介绍"窗口办理。
三、受理时间
(1)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2)区、县职业介绍所"专业人员介绍"窗口
周一至周六 9:00――16:30
四、办理凭证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
(4)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或学校出具的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五、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劳动手册》并发给。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本人未通过原因。
六、补办《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手续
(1)失业、协保等人员遗失《劳动手册》或农村富裕劳动力遗失《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2)单位遗失在职人员《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应由单位持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的,予以补发《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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