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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职工、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二、受理部门
区职业介绍所“就业培训”窗口。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6:30
四、办理凭证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凭《劳动手册》,农村富余人员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2)企业在职职工凭《身份证》、《工作证》或有效证明;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凭《学生证》,《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或高校为学生出具、加盖系以上行政部门公章的证明。
五、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由报名者填写《培训报名表》后,工作人员出具培训推荐信。如暂无合适的培训信息,可先进行登记;有合适的培训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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