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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关于在本市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通知》(沪劳保技[2002]1号)
2.《关于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操作意见》(沪就职[2002]9号)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岁(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到30岁)的失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
2.临近毕业前无就业方向的应届高等院校学生;
3.具有符合见习专业(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办理凭证
1.《劳动手册》、《农村富余人员求职登记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3.应届高等院校学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4.申办人员填写的《职业见习申请表》。
四、受理部门
须到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就业培训窗口"办理。
五、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
审核通过:
1.职业培训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的要求和见习单位的招生条件进行匹配,推荐介绍报名者到见习单位面试;
2.面试合格者,职业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将发给《职业见习须知》,要求其和担保人共同在《职业见习申请表》签名确认见习须知,并通知到见习单位见习;
3.见习开始后,职业培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见习者的生活费补贴、综合保险和见习单位的见习实训费补贴手续。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单位的《见习意见书》出具《见习证明》。
4.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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