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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在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返回农村后暂无劳动收入,生活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
二、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保窗口。
三、受理时间
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四、办理凭证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退工单;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
(4)求职登记卡。
五、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在申领次月的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之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保窗口领取银行储蓄卡,凭储蓄卡直接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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