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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一般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二、受理部门
求职者可到区职业介绍所(分所)的"求职登记"窗口办理。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6:30
四、办理凭证
(1)失业或协保人员凭《劳动手册》、身份证;
(2)在职职工凭工作证、身份证;
(3)尚未领取《劳动手册》的应届大、中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及身份证;
(4)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身份证。
上述人员初次进行求职登记时,还需一寸证件照一张,以及相关的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五、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求职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初次求职登记时,还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工作人员可在全市单位招聘信息中,为求职人员提供匹配介绍或提供职业指导服务。求职者可在"市民查询系统"中查询全市招聘信息。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求职者未能登记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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