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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并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一年,且已办理过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
二、受理部门
区职业介绍所"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6:30
四、办理凭证
(1)申请人的《劳动手册》;
(2)《求职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五、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即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并由失业人员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未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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