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
二、受理部门
区职业介绍所(分所)的"招聘接待"窗口。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6:30
四、办理凭证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单位介绍信。
五、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登记表》(初次办理招聘登记手续的,还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工作人员将相关招聘信息公布在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推荐介绍服务。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未能登记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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