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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3901000-2007-002 关于在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备镇保事务管理员的通知
(2007年4月24日)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劳保[2007]16号


关于在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配备镇保事务管理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03年10月本市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以来,在各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已有征地人员落实镇保122088人、面上企业职工参加镇保累计有70265人次。按照市就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保基本、有梯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目前,我区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尚有差距。为了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主要是镇保),加强镇保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各镇、街道配备镇保事务管理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配备和条件

  1、各镇、街道配备镇保事务管理员不少于2名,由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内部调剂,并明确由中心分管农保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2、镇保事务管理员须从事镇保或农保事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身体健康。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市、区有关镇保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全面掌握本地区镇保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本区镇保相关的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2、负责辖区内征地人员镇保办理手续和面上企业参加镇保的推进工作。

  3、负责辖区内镇保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外政策咨询、窗口接待服务、协助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信息管理、票据管理及材料归档等具体事务。

  4、负责辖区内镇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接受区镇保管理办公室在业务方面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配备 镇保管理员 通知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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