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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府办发〔2007〕5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将中职校学生
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拟订的《关于将中职校学生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八日
关于将中职校学生纳入政府补贴
培训范围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本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高素质的复合型青年技能人才,切实提高本区青年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中职校学生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培训项目
参照市劳动保障局推出的培训补贴项目,或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经区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考核证书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补贴比例
1、对参加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补贴90%。
2、对参加本专业外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初级补贴50 %;中级补贴70 %;高级及以上补贴90 %。
三、培训机构
经区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纳入市职业培训网络的培训机构。
四、补贴培训要求
1、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先将培训项目报区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备案,培训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并接受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必要的监督,确保培训的实效。
2、对报名参加补贴培训的学员,要加强培训指导。
五、补贴培训费用申报
培训机构举办的班级,在考核发证结束后,填写一式两份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向区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提出费用补贴申请。培训费用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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