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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晨货运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的陆玉德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本局已认定终结,因本局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保认〔2007〕985号《工伤认定书》,认定内容如下:
陆玉德于2006年7月8日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决定,可在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的,认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青浦区劳动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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