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务承诺 | 监督与信访 | 网上办公  
-------------------------------------------------------------------------------
 
批转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07]143号)
发布日期: 2008-01-0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文件

青府发〔2007〕14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

基础养老金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意见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 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标准

  全区农保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采取多缴多得的原则,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加发放。

  二、实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三、资金渠道

  所需费用由农保统筹基金列支。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农保 养老金调整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区级公司。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原乡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07年养老金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07]104号)

Copyright 2003 shanghai QingPu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