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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文件
青府发〔2007〕14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
基础养老金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意见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
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标准
全区农保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采取多缴多得的原则,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加发放。
二、实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三、资金渠道
所需费用由农保统筹基金列支。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农保 养老金调整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区级公司。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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