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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文件
青府发〔2008〕1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
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
发放标准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对镇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结合本区青府发(2006)2
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60 元调整为560
元。新标准从2008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原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特殊老龄补贴,暂不作调整。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调整 征地养老 生活费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区级公司。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1 月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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