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老年农民保障问题得到了社会普遍的重视与关注,为进一步改善全区未参加"城保"、"镇保"和"农保"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的生活,推进社会和谐,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区对未参保老年农民养老补贴标准作了进一步调整:60-65周岁(含60周岁)的未参保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元;72周岁(1936年1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未参保老年农民,即对《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不能参保的农民,养老金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