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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丹等15人:
本会受理的付丹、王玉英、赵波芳、胡月、朱计初、杨陆梅、孙建美、范炎炎、孙洪、黄生龙、薛小侠、曹军、豆海霞、宋强艳、徐莉莉15人与上海青浦青隆蒸酒家劳动争议一案(青劳仲[2007]办字1147号),本会已作撤诉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五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仲(2007)办字第1147号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本会对该案(青劳仲(2007)办字第1147号)作撤诉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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