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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下旬,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由外区县移送的8件劳动争议,涉案劳动者均为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涉案企业为某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争议标的高达19万元。劳动者在得知案件移送到我区并被安排在7月底开庭后十分不满,认为仲裁部门移送案件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
为妥善、平稳处理争议,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人手紧、时间急、任务重的情况下,抽调一位仲裁员专门负责办理此案。仲裁员耐心细致地开展了沟通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劳动者详细了解具体情况,依法对他们的请求事项逐一进行分析,指出部分请求事项并无法律依据,并逐步做通劳动者的思想工作,引导劳动者提出合理的申诉请求,另一方面向企业了解用工情况,依法指出其在用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使企业认识到自己用工过程中的不当之处。经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处理。在我区仲裁案件开庭安排饱和的情况下,仲裁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开庭调解。经两次调解,劳动者和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在一周内分别支付给8名劳动者5000至10000多元不等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使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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