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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批复
青劳工时审(2008)第573号
上海青浦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营运管理主任、现场管理主任、收银、驾驶岗位,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严格执行轮休计划,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
你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
你单位须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轮休计划,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本批复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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