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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批复
青劳工时审(2008)第589号
苛氯工程设备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营业销售、设计、技术服务、翻译岗位,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在保障其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你单位须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本批复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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