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决定书
青劳介民(2008)003号
胡秀花同志:
你于2008年6月30日要求设立上海山岷职业介绍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和《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设立该所。请你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作出贡献。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