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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Qb3304000-2008-902 发文字号:青劳工时审(2008)第868号
发文日期:2008-09-17
上海美蓓亚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专车驾驶、机动驾驶岗位,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在保障其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你单位须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本批复有效期至2009年9月30日止。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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