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未参保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


2009-06-04

 

    日前,区政府批转了区研究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的老年农民、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对我区各类未参保老人的养老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

    未参保老年农民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 60周岁至65周岁(含60周岁),提高到每人每月175元; 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市政府第22号令)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提高到到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标准均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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