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090624(刘金龙-司洛克画框)


2009-06-26

 

刘金龙: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司洛克画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青劳仲(2009)办字第9号),现已审理终结。你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首页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shanghai QingPu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