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090624(刘金龙-司洛克画框)
2009-06-26
刘金龙: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司洛克画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青劳仲(2009)办字第9号),现已审理终结。你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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