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090624(司洛克画框-刘金龙)


2009-06-26

 

上海司洛克画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金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青劳仲(2009)办字第9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刘金龙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青劳仲(2009)办字第9号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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